中空塑料建筑模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空塑料建筑模板的型号、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中空塑料建筑模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40.2-2006 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模塑和挤塑塑料的试验条件
GB/T 1043.1-2008 塑料 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
GB/T 2828.10-2010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 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中国标准分级)
GB/T9341-2008 塑料 弯曲性能的测定
3 产品分类
3.1 按材料分为:聚碳酸酯(PC)和聚丙烯(PP)。
3.2 按外形尺寸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长度X宽度(mm) |
厚度(mm) |
允许偏差(mm) |
2440×1220
1830×915 |
10 |
长度±2
宽度±2
厚度±0.5 |
12 |
||
14 |
||
16 |
||
18 |
||
注:其他幅面尺寸的产品按合同执行 |
光面壁厚(mm):PC1.4 PP1.6
光面壁厚(mm): 1.1
4 物理性能
4.1 外观质量:模板表面应比较光滑、平整;无明显裂纹、结疤、凹凸、孔洞、气泡、毛刺、麻面等缺陷。
4.2 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见表2、表3要求
表2(聚碳酸酯PC)
序号 |
技术要求 |
参数 |
1 |
拉伸强度 |
≥24Mpa |
2 |
简支梁冲击强度 |
≥45KJ/㎡ |
3 |
弯曲强度 |
≥50Mpa |
4 |
弯曲弹性模量 |
≥1290Mpa |
5 |
回缩率80℃×168h |
≤0.25% |
6 |
耐高温试验80℃×10min |
外观无变化,无裂纹 |
7 |
人工气候老化试验168h |
外观无变化,无裂纹 |
8 |
耐酸腐蚀性能168h 10%H2SO4 |
外观无变化,无裂纹 |
9 |
握钉力(板面) |
≥2850N |
10 |
燃烧性能级别(B2) |
点火开始后20s内,火焰尖端未达到刻度线,且未产生滴落物 |
表3(聚丙烯PP)
序号 |
技术要求 |
参数 |
1 |
拉伸强度 |
≥17.0Mpa |
2 |
简支梁冲击强度 |
≥21.0KJ/㎡ |
3 |
弯曲强度 |
≥31.0Mpa |
4 |
弯曲弹性模量 |
≥1100 Mpa |
5 |
回缩率(纵向)80℃×168h |
≤1.0% |
6 |
回缩率(横向)80℃×168h |
≤0.8% |
7 |
握螺钉力(板面) |
≥1000N |
5试验方法
5.1 规格尺寸的检测方法:用通用法定计量器具游标卡尺和卷尺。
5.2 外观:用手感、目测检查。
5.3 拉伸强度:按GB/T1040.2-2006(第2部分)进行
5.4 简支梁冲击强度:按GB/T 1043.1-2008进行
5.5 弯曲强度:按GB/T9341-2008进行
5.6 弯曲弹性模量:按GB/T9341-2008进行
5.7 回缩率:在80℃高温下放置168小时,测量其规格尺寸与试验验前对比
5.8 耐高温试验:在80℃高温下放置10分钟,观察其外观有无变化及裂纹
5.9 人工气候老化试验:常温常态下放置160小时,观察其外观有无变化及裂纹
5.10 耐酸碱腐蚀性能:在10%H2SO4中放置168小时,观察其外观有无变化及裂纹
5.11 握钉力(板面):将钉子钉入板面,用测试力度仪器检测拔出钉子所需力的数值
5.12 燃烧性能级别(B2):将产品进行点火试验,20S内未产生滴落物
6 检验方法和判定原则
6.1 组批抽样
中空塑料建筑模板的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并对所抽取样品逐一检验。
组批以一天产量为一批。
6.2 规格尺寸检验抽样
采用GB/T 2828.10-2010 计数抽样检验进行检验抽样,
6.3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理化指标中的拉伸强度、简支梁冲击强度、弯曲强度。
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式样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库中抽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b) 原辅材料及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停产超过三个月时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两次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形式检验要求时
6.4 判定方法
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理化性能检测结果全部达到相应等级要求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否则进行再次检验,最后判定产品合格与否。
7 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
7.1 标志
7.1.1 产品应加盖表明产品、生产批号和检验员代号的标记。
7.1.2 每个包装应注明生产厂名称、通讯地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商标、规格等。
7.2 包装
产品应按不同规格分别包装
7.3 运输
运输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
7.4 储存
产品的存放基础必须平整,码放整齐,按不同规格分别堆放,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5米,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存放地点远离火源。